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中国籍男子被日公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中国籍男子被日公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首先,中国与加拿大和美国均无引渡条约,不可能成功引渡;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保护管辖的规定,吴亦凡对中国人实施的犯罪,犯罪地无论是在哪个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有管辖权,也就是说对中国籍留学生实施的犯罪,同样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予以审判。
我觉得在我国坐牢,刑期满后,如果去米国将会受到惩罚,如果不去就不会受到米国惩罚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吴某案件正在取证中,我觉得暂时不会引渡其去米国,根据所犯归属地原则,不耽误其在我国境内接受刑事处罚,刑事完毕以后,吴某的去向那是他自己的问题,可以回加拿大,或者其他别的国家,米国暂时不会因为这个臭名远扬的嫌疑人引渡,毫无意义,在我国知名,到了国外没人认识他
我觉得在我国接受完刑事处罚以后,如果在加拿大也有案件那么回答加拿大也将会受到惩罚,如果去别的国家那么根据影响没有国家愿意接收这么个极具影响力的有问题青年,除了阴影埋名,谁的国家也不愿意要这么个玩意,最后混到继续留在我国境内,如果离开其他国家追究起来那么还会在其他国家接受惩处,你觉得它会离开吗
不一定。目前刑拘是公安方面做出来的。只是为了侦查,大概率吴会被取保候审。如果公安侦查不够,证据不足就会放了。如果公安认为证据充足,就会提起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不够起诉条件要么发回公安补充侦查,要么不予起诉。如果检察院决定起诉,提交法院进行公诉,控辩审三方辩论,由法院判决。法院最终判决后,才叫定罪。当然如果和被害人方面积极和解,认罪认罚。是可以轻判的。比如加缓刑。就不会有刑罚的。虽然他是加拿大国籍。但是我国的管辖是沾边就管。他在我国境内对我国公民犯罪,我们的司法机关是绝对可以管的。
可以这么说,像这种这么敏感的案件,检法一定是提前介入了,公检法三家研究完证据了已经,检察院认为足够批捕,法院也认为可以定罪,然后公安才做出的刑拘,要不社会舆论就翻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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