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3岁女童被虐案宣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3岁女童被虐案宣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要看孩子年龄多大。
如果孩子已经超过8周岁,有自主选择权,可以自己选择跟随爸爸生活还是跟随妈妈生活法官会尊重孩子的意见。
如果孩子已经超过18周岁,可以自己选择跟随爸爸生活,还是跟随妈妈生活,但是不会再判决抚养费。
如果孩子不满8周岁,法院要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隔代抚养等综合因素,来判决孩子抚养权。上述条件更优越的一方得到抚养权的几率更大。
您好!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现在的少男少女包括12、3岁的熊孩子成熟得都早,加上网络开放,接受一些负能量影响,而本身心智稚嫩,又无正确的三观理念,尤其是初高中生,很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而走上犯罪道路。
未成年人需要接受多方面的教育来提高自身素质,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总则第四条规定:國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与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第六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看了以上几点,可见未成年人保护法初衷是好的,但不管什么保护法,目的都是为了惩恶扬善,法则必须切合实际,按年岁判定是不科学,太简单的一刀切,而心智判定才是根底。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能成为空架子,应根据实际情况更细化,12、3岁与18足岁的犯罪判量能一样吗?
以上六名手段極其恶劣犯罪青少年人渣应当受到法律严厉制裁,让他们站在法庭上接受法律法规教育,承担一切不可推脱的责任。作为监护人更应反省反思,回头想一想自己的孩子为什么会走上犯罪道路。作为其他机关团体、学校老師都要举一反三引起重视,加强教育,做好保护青少年应有的责任。
谢谢!祝您愉快!
又一桩未成年人犯罪,真的不知道还需要多少惨案才能够换来刑事责任年龄的下调。这个案子我从法律方面来分析一下。
让广大网民回答,也是白说,为什么呢,最主要的是,修法律,把未成年人保护法,再向推点,现在的小孩懂事早,智商也比以前提高,胆子还特别的大,而切打人,作案跟年人一样,心狠手辣,要是法律不改,以打人以杀人,就来个未成年人,那这样下去,犯罪越来越高,给社会带很大的危害,也给不幸的家庭,带来巨大的悲痛。
邪恶也许真的跟年龄无关
首先,女孩家长也需要为此事负有一定责任。
新闻报道来看,女孩失踪原因是离家出走,而且后续表示不愿见到家长和回家。
虽然家长怀疑是因为女儿被控制了,但女孩出门原因的借书同学并没有后续报道了。
接下来说说对这个事件的看法:
想起电影《告白》的一句台词:如果你是邪恶的,那我又何必提醒你只是个孩子,人性的丑恶或许有时候真的与年龄无关。想起前阵子女孩13岁肢解同窗的案件。
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但14~17岁已具备分辨是非、违法犯罪、生命健康权等能力。但这起事件的作恶之可怖之处,在于是6名未成年人共同作案!
未成年人犯罪理应按法惩戒,而非年龄
不由得想起不久前的13岁少女肢解同窗的案件,犯罪未成年人直到成年后才二审宣判。
《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因此,很多人认为,未满十八岁周岁的便为未成年人,不用承担责任。无论是电视剧中还是现实生活中,很多未成年人总会蹦出一句“我未成年,所以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误区会大大增加未成年犯罪几率,很多未成年人直到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后才走出此误区。事实上,由于法律知识的匮乏,对于这个法律误区,不仅是未成年人,很多成年人也并不清楚。以至于,未成年人(尤其是幼童、少年时期)犯错,都会说“他还只是个孩子,他不懂这些”。关键是,他不懂并不代表家长没责任教育。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因为未成年的特殊性,一直以来都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即使触犯刑法,也不会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可这对受害者及其家属所造成的后果是不可逆的,这笔账该怎么算?对于未成年人的故意杀害罪,究竟该如何划分责任,或者说究竟该如何界定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属于特殊性不予承担法律责任?至少,应该从犯罪行为的严重性着手判决。而不是从年龄作为首要考虑,就否定掉其已构成的犯罪行为,这才是对受害者家属最大限度的公正。孩子可以很调皮,但是不可不善良。
所以如果6名犯罪未成年人收到处罚,理应按照法律依法处置,而且他们的家长也要收到一定惩处,子不教父之过。
15岁少女被同龄人强迫卖淫后遭肢解,6名未成年嫌疑人将面临那些惩罚?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可漏了年龄段,同样是漏掉了犯罪。
6名未成年人虽未够18岁,也就不是成年人,可所做的事情和犯的法已超出了成年人的范围,虽不能治死罪,但活罪定当难饶。这应该是法律有欠缺之处。
假若,未满18周岁的人,见意勇为,牺牲或伤残,能不能被定性为英雄或模范?
所以,18岁以下,13岁以上,应不要分出太多年龄段,或者未满周岁年龄段,否则,同样的范罪,差一天未满18周岁和大一天却超过18周岁,定性会成为很大差别。
因此,前面6名罪犯嫌疑人,和被害人属同一年龄段,强迫女孩卖淫,女孩成人了吗?后被肢解,属于恶意和残暴犯罪,肢解受害人是带有销毁证据,逃避罪责之疑。虽然年龄未成人,却犯罪手法和事后做法已超出成人年龄,所以应安成人定罪,但免其死罪,为了以禁效由,也应追其监护人的责任。
法判社会,不能让受害者和家人得不到安慰,不能让弱势者得不到保护!
山东青岛15岁女孩弑母的案例引发了人们广泛的关注,坊间对此案唏嘘不已,议论纷纷,众说纷纭。
我留心了这个案例的相关报道,试图从中看到一些这女孩为什么这样做的原因和动机。
据报道,被害人张灵(化名)是山东青岛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兼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还兼职一所学校的法制教育副校长,并多次作为特邀嘉宾参加地方电视台的法制栏目,在当地小有名气。张灵业务精专,待人热情随和,在同事和邻里间口碑不错。
张灵在独生女儿3岁时与前夫离婚,此后她一直一人独自带着女儿住在当地一个小区。离婚后张灵的前夫也没再在她和女儿的生活中出现过。这期间有人劝张灵再往前走一步,张灵总是说等女儿考上大学后再考虑个人问题,一直到这次不幸发生。
同事和邻居介绍说,张灵很爱这个女儿,从小学开始,每天坚持接送女儿上学,直到女儿去年上了高中住校。平时对女儿的吃穿用特别尽心。比如女儿爱吃羊肉,张灵托熟人从内蒙寄回新宰杀的新鲜羊肉做给女儿吃。为了多陪女儿,张灵放弃了很多次出差办案的机会。遇有节假日,张灵会带着女儿出去旅游。张灵还喜欢在微信朋友圈晒女儿让她开心的事,比如女儿钢琴拿到10级证书,女儿画的画等。
邻里们反映,平时看到张灵母女,觉得她们感情不错,也从未见到或听到她们母女吵嘴斗气什么的。
15岁女孩,也就是张灵的女儿瑶瑶(化名),学习不错,去年刚考入当地一所重点高中。平时似乎不大爱说话。有关她的情况报道的不多。
从这些公布的材料来看,很难看出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一悲剧的发生。如果说是家庭教育缺失,我觉得以张灵律师这样的素质是不成立的。如果是因为缺失父爱导致女儿性格叛逆,也不大说的过去,因为从女孩3岁父母离异以后,她父亲就没有再出现过,女孩这12年里一直是跟母亲在一起的,也没有跟父亲一边的至亲和亲戚有过相处或交往。
有人分析说,是不是母亲管女儿太严了,天长日久,女儿心生厌恶,性格叛逆,酿成惨剧。这是目前比较倾向性的看法。
当然,这些只是分析猜测。真正的原因尚待司法部门的调查审理结果。
值得警醒的是,青少年是人生成长的关健时期,也是心理成长发育的重要时期。这个时期不仅要关心孩子的身体成长,学习状况,家长、学校、社会还要多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开展必要的心理咨询活动,与孩子勤沟通,多交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3岁女童被虐案宣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3岁女童被虐案宣判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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