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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文史版)》 20150715 明清御批案·被错杀的贤官 时长: 27分钟 2015年7月16日 - 本期节目主要内容:洪武年间,朱元璋曾亲自下旨处斩了一名官员,可奇怪的是仅仅两天之后他就对自己的决定后悔不已。
不但将这个知县的塑像请入了祠堂,更命官吏将他载入史册。古代对于官吏的处罚,历朝历代不尽相同。根据官员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对其本人处罚分为致仕、降调、闲住、为民四等,罪行比较严重的则诛三族、诛九族,本人凌迟处死、流放,发配边疆效力等。
当官员罪行较重时,就会株连到家人。罪臣家属一般都与官员同罪或较轻,轻则罚款,为民,当家主(大臣)犯谋逆等重罪时,则家人也可能流放,苦役,满门抄斩等。
当下影视剧中常有的桥段:某大臣触怒皇上,家中成年男子斩首,女子为奴,实际上历朝历代也缺有其事,比如西汉的韩信被以谋反罪处死,夷灭三族;建文帝靖难之役后,明成祖即位,把建文帝时期不服从他的大臣全部杀掉,大臣家属女眷全部为奴,方孝儒等人被处以极刑家族抄灭。
但是让罪臣家人为奴不是就留在君王身边为奴,这种情况不能说没有,但是很少。大多数的处置方法是女眷会成为营妓(军妓)或是充入教坊司成为舞女、歌女等,例如南宋的抗金女英雄梁红玉就是因为其父兄违反军令沦为营妓,后遇到韩世忠从良!男性家属有的会阉割入宫,比如著名的太监高力士本名本名冯元一,是历史上著名的民族英雄、岭南圣母冼太夫人(其夫家姓冯)的后辈,也是以罪臣家属阉割入宫。
总的看来,男女为奴直接留在君王身边的不多,大多数因为奴后被转卖给其他王公贵族,富商巨贾等。有少数也入宫做下等奴仆(低级宫女或太监等,高力士是给实力掌权大太监做干儿子反复攀附上去的),它们一般只从事繁重的低等苦力活路,而且宫廷里宫禁森严,等级有序,执事分工明确。不经宣传召根本没有时间、也没有权力随意离岗移动,根本不可能接近到皇上。
给皇上下药?别被清宫片给蒙了!不要说你不是膳食太监根本无权接近御厨,就是接近了毒药在宫内也几乎无法找到(太监又不能外出)。好吧,再假设你下药了,皇帝进膳前还有一整套检验、试吃程序呢。刺杀?皇帝的近侍带刀御前侍卫是吃干饭的?
所以说,根本不可能存在你所说的为奴后接近君王便于谋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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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曾经我也想过。血海深仇,为什么就不报呢?君王为什么容许罪人的家人在身边呢?后来觉得没那么简单。
古代,大臣被处死,会牵连到家人,一般来说,犯的事都不是小事,就算我们看来是小事,但君王要他们死他们也不得不死。
通常来说,大臣的家人有三种较重的处罚,一,连坐被杀。二,发配边疆,三,入官为奴,为婢。
在杀大臣之前,君王基本上已经想好了,大臣的家人那些对王朝有威胁,那些相对威胁小,那些基本没威胁,分得清清楚楚。
对于威胁较大的,毫不留情,杀。威胁不大不小的发配边疆,能不能活着回来说不准,看皇帝心情。基本没威胁的,入官为奴婢,运气好仅除名,变身平民。
现在重点谈为奴婢的问题。对大多数奴婢而言,他们不是被皇帝赏赐给有功之臣,就是给官家免费干活,比如唐代的奴婢就配入司农寺,像劳动改造但是又没个确切刑满释放的时间,也许一辈子也别想出来。
少数奴婢,非常优秀,有才艺,长相好的才能入宫,当然入宫都是女的。
不管是私人奴婢,还是官家奴婢,在封建社会毫无自由可言,带刀带剑,近距离接触君王一般不可能,更别说刺杀皇帝了。
再者,刺杀君王可是大罪,不仅自己要死,活着的家人还要再次遭受株连,不管从人性的恋生恶死,还是不为自己也要为家人着想来看,刺杀君王所付出的代价都太高。
那些入宫的,成为宫女,运气好还能成为后宫嫔妃,她们有机会接触君王。不过他们一介女流,手无缚鸡之力,又没刀没剑的,刺杀有点难,同上所讲划不来,刺杀一个人,全家陪葬。
以隋朝为例,看看皇帝处死大臣后怎么对待他们的家人。
贺若弼被隋炀帝所杀,史料记载有名有姓的儿子贺怀亮,因父亲变身为奴,不久又被杀。由此可见一般,贺若弼的其他家人也好不到哪去。
虞庆则,被隋文帝所杀,儿子虞孝仁被除名,因是隋炀帝府中旧人,从新当官,后来有人告其谋反,一样被杀,对皇帝有威胁,照杀不误。想谋反,有难度,也许无数双眼睛看着呢!
高颎,被隋炀帝所杀,儿子全部徒边,远离皇权千里之外,想报仇,先要回得来。
……
把仇人放在身边,一般是没脑子的君王干出来的,比如齐懿公,砍断别人父亲的脚,霸占别人的妻子,还把仇人放在身边,或许目的是羞辱吧,哪知最后被两个仇人杀死,付出生命的代价。
头脑清醒的君王断不会这么干,能离仇人多远是多远,如果实在心有不安,斩草除根。退一步讲,就算干了,他也能保证身边的人翻不了天,说不定全天24严密监视仇人。
像隋炀帝,杀了大哥杨广,侄子们留在身边,后来还是不放心,全杀了。像李世民,仇家是男的,要么杀,要么离他们远一点。如果女的,则纳入后宫,比如他的阴妃,是阴世师的女儿,巢王妃,是李元吉的妃子。还有杨妃,隋炀帝的女儿。
在古代,面对家仇是君王的情况,真不好报仇。一方面,封建思想作怪,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无形间淡化了仇恨。另一方面,君王至高无上,拥有最高的权势,想报仇,百年难遇。所以,对于这样的家仇,某些人选择淡忘,某些人选择不当官,以示不忘家仇,如果时机对了,还是有仇报仇,有怨报怨。
罪臣家人没入为奴,很少有机会到皇帝身边服侍。比如在清朝一般会被罚没入辛者库为奴,或者更严重的流放宁古塔给披甲人为奴。
清朝入关之前,辛者库牛录专门收编汉民降户,天命七年(1622年)正月初五,努尔哈赤命令“将于抚顺所俘获之汉人,赐给各贝勒”,其中将在辽东所俘获的会养猪及有其它手艺的汉族男子“拨五百人去辛者库牛录”,“居于八贝勒庄户之中”,并编人“其牛录人数内”。
至康雍乾之际,辛者库的性质,亦从收编管束汉族“降民”发展成为强化统治民族自身内部、收管犯罪官员家属(即罪奴)的刑外执法机构。是专门整治贪官污吏的满清贵族及收容其亲属、改造八旗后代“不肖子孙”的地方。
功臣之后,往往有不肖子孙,自甘败类。或谋私结党,欺君误国;或贪赃坏法,亏空国帑,陷身刑辟;或发遣边远;或妻子入辛者库。
这些辛者库人会被分派到宫中、王公府邸、庄屯、陵寝戴罪服役,充当庄屯的苦差,或留京差派“ 顶补步兵看街坐更”等杂役,亦有“给与官员为奴”的。
雍正十三年十月二十七日谕旨:
从前八旗拖欠钱粮人等,因限满不能完纳,题参将本人或子孙治罪。其妻子在上三旗及下五旗公中佐领者,入内务府辛者库。在下五旗者,入各该王公辛者库。其上三旗人等,亦有人下五旗王公辛者库。
再,从前汉人犯罪入旗入辛者库安插庄屯者。
《大清律例·名例下》有关“给没赃物条例”规定:
凡八旗应人官之人,令入各旗辛者库。
看一看没入辛者库的都有哪些人:
范洪毅,原嘉善县知县,镶黄旗汉军,亏空挪用银四万四千九百二十两、糟米七千十一石七斗零。妻儿二口入内务府辛者库随派管领下。
王文相,原刑部郎中,镶蓝旗汉军,欠公库银三百两零。家人共八口入内务府辛者库安插庄屯。
阿受,原总督,正黄旗满洲,因向李煦说令买苏州女子谄谀阿奇那。全家二十一口入内务府辛者库随派管领下。
雅图,原允䄉之哈哈珠子(即允䄉的伙伴)正白旗满洲,因允䄉案被株连,本人正法。其子十口入内务府辛者库随派管领下。
二海,元允䄉护卫,正黄旗满洲,因劝允䄉与阿其那结党一案,本人拟斩。全家九口入辛者库随派管领下。
个人一点观点,供各位参考。
我想,君王们甚至不会去想这些大臣家人会有反抗之心吧。在封建社会,君主至上的观念深入人心,那些饱读圣贤书的人更是奉为圭臬。
所以,帝王们没有想,甚至不屑于去想,这些自己的属下会有犯上之心吧。
但是,历史更多的是:杀一人而杀全家,夷三族,运气好点的是家人发配边疆,运气更差的是九族甚至十族。
比如:秦二世杀李斯,三族被灭
唐太宗杀侯君集,其家人发配岭南。
雍正杀年羹尧,儿子中有被杀的,也有流放边疆的。
皇帝不会那么傻,把对自己有杀父之仇的人就在身边,但是,历史上不乏皇帝杀了大臣,而提拔他的儿子继续为官的例子。三国时期就有,具体是谁有兴趣的可以去查。皇帝能这样做,首先是在封建社会,皇权高于父爱,在一般人眼里,皇帝无论做什么,都是正确的,包括处死自己的家人,也不敢心生怨恨,更何况“弑君”这个事,也不是说做就能做到的。让罪臣的儿子为官,也没有什么机会能接触皇帝。其次,能够这样做的皇帝都不是任人唯亲的庸君,如果罪臣的儿子确实有才能,仍然会使用他,不会因为他爸被砍了头,就影响他儿子的仕途。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杀夫逃27年嫌犯落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杀夫逃27年嫌犯落网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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