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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飞机上发病身亡=-=乘客飞机上发病身亡怎么办

2024-12-10 14:08:24 邢台足球 度饮香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乘客飞机上发病身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乘客飞机上发病身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个神经病人坐飞机,他把行李扔了下去,为什么?

这个问题提的本身就有问题,提主如果乘坐过飞机就不会提出如此可笑的问题。

第一,精神病患者在病情不发作时是不会扔自己的行李,有精神病且精神病发作机组人员也会拒绝这类患者登机,这是为了全机乘客的安全。

第二,乘机旅行时乘客行利超出标准不能随身携带,只能办理随机行李托运,乘客可携带符合标准的小包放在行李箱中。飞机是一个密闭的整体,飞机的窗户是打不开的气密窗,机仓门有锁闭装置,在空中飞行时打不开,所以飞机在空中飞行时乘客是无法往机外扔任何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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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要看是在什么情况或是什么场景下,出现把行李扔下去的。

有神经病的人,如果很严重,随时有发作的可能,是不允许上飞机的,因为飞机在高空中,强大的气压和机场内的封闭气氛会造成神经病人随时发病,所以比较危险。

比较稳定的神经病人,那是可以上飞机的,并要随时观察留意。如果是坐在封闭的客运飞机,那么行李和人都是分开的,不可能把行李扔下去。

有几种可能,能够把行李扔下去:

1.他坐的是直升飞机,没有舱门,那在别人不注意的情况下,可以把行李扔下去。

2.他坐的是游玩型的飞机,那也可以把行李扔下去。

至于他为什么把行李扔下去,具体原因就不知道了,或是当时他受到什么刺激或是自己感应到什么,促使他这么做,他的神经世界到底是怎么样的,就不清楚了。

一个神经病人坐飞机,他以为搭错机了,就葱葱忙忙走下机了,当他走到地面的时候,才发现随身行李忘带了。于是他飞快地往机上走,拿回行李就往悬梯口走,一到梯口,赶忙往地下一扔,行车就被扔到地面了。他为什么要这样做了,就是怕又忘了😣

如何看待女乘客突发疾病机上身亡,家属称机组未及时紧急迫降索赔67万?

首先,请不要乱用“迫降”一词,迫降是飞机发生紧急情况,对飞行安全有严重威胁,飞机不能保证能安全落地,落地有可能是在机场外,或者落地后会出现威胁机上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发生需要紧急撤离。这里应该用备降比较合适!

北京飞乌鲁木齐,航程长近3000公里,飞行时间可能长达4个多小时,文中张女士是在飞机起飞后多久发生异常情况,这个对于判断飞机所在位置有比较大的作用。

飞机在飞行过程中会途径:北京,河北,山西,内蒙,甘肃,新疆,其中从内蒙开始,途径的航路上多数是地广人稀的西北地区,机场相距比较远,而且并不是每一个机场都适合该机型去落地,所以在出现紧急情况时,机组要考虑的是最近合适机场落地,否则会对飞机的安全造成威胁!

在客舱中,出现危重病人,不同的公司都设有相应的程序和流程,寻找医生,现场急救,报告机组情况等等,根据描述,航空公司的乘务员表现是称职的!

在这里还要强调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飞机在飞行时机舱内是高空低气压环境。在外界气压降低时,人体内就会出现胃肠胀气的情况,如果胀气得不到比如打嗝,排气进行平衡,那么时间一长,一些胃肠道有严重问题的乘客就有可能产生如文中张女士一样的情况,导致生命危险!所以,乘坐飞机时要切记了解自己的身体情况,对一些病症是否适合乘坐飞机要咨询相关的医生,或者咨询航空公司的客服人员。

自己身体有问题,如果拿不准是否适合乘坐飞机,至少在上机时要告知机组人员,机组人员经过一些相关培训,可以帮助您明确这个问题。

飞机在空中飞行,并不是随时下面就有可供飞机安全落地的机场,飞机备降机组要考虑的问题会比较多,综合各方面(天气,油量,重量,保障等)情况,才能选择一个合适的备降场去备降!

综上所述:文章中旅客的逝世,我们都非常痛心。航空公司在处理上也是尽全力在挽救旅客生命,但是大家应该明白:不是每一种情况,都能救治成功。大家应该明白一些病症不适合乘坐飞机,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一定要注意!

家属索赔的法律依托无非是《民用航空法》、《侵权责任法》和《合同法》的有关内容。故而在此,我们不妨围绕有关的规定简单的分析一下:

1. 《民用航空法》规定

根据《民用航空法》第124条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依据敦煌市医院出具的《24小时入院记录》中载明内容可以看出,死者长期患病,死亡系因个人疾病,而非航空器飞行造成的。航空公司不存在违约责任。而抢救的不及时是否构成航空公司责任承担应当分属侵权责任法部分进行讨论。

2. 《合同法》规定

《合同法》第三百零一条称,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其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本案中,发现死者不适时,机组成员经询问后立即向机组汇报并广播找医生,依照医生要求,积极实施了救助行为。所以说,从合同法角度而言,航空公司并没有违反合同义务之行为,无违约责任之存在。

3. 《侵权责任法》

乘坐航班出行,航空公司作为承运人承担的应该是过错推定责任。如果航空公司无法证明机组的应对不存在过错则,则需要承担责任。

航空公司有过错吗?死者的死亡原因在于疾病,这一点已经基本确定。机组操作是否有过错?第一时间寻找医生,进行急救,这是非常及时的处理措施。没有进行紧急备降?紧急备降并不是说只要有危重的病人就可以的,还需要看当时的飞行条件和是否能够进行备降操作。如果航空公司能够证明当时达不到备降的条件要求的,也就不存在侵权责任的承担了。当然,同理而言,如果航空公司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目前的事实证据并没有全部披露出来,而有关航空的专业知识我等亦不具备3、鉴于相关事实题目中并未完全披露,因此,也就无法下定论。还需等待更多细节浮出水面。

有很大一部分死者家属完全是为了钱碰瓷讹人。这俗称挟尸要价,反正死人又不会说话,而死者家属要的就是钱。

如果这样都判航空公司赔偿,那以后危重病人出行纷纷选择飞机,只要在飞行过程中发病乃至死亡,就能讹一笔钱;那么航空公司只会被「教育」得严格筛选病人、拒绝运送危重病人、要求病人购买保险等;等于生态环境严重恶化。

这叫于理无凭

另外,根据航空法,「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在这个案件中,完全是由于乘客自身长期慢性病引发的,即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情况造成,航空公司也不必承担责任。

这叫于法无依

第三,航空公司已经迫降敦煌了!已经放油迫降敦煌了!整个航班的旅客已经为了一个危重病人浪费了自己的时间、耽误了自己的行程;航空公司还要重新安排航班执飞,重新补充燃油,这中间的成本已经远高于67万了。这个钱航空公司愿意出,这个时间乘客愿意耽误,完全是因为人道主义精神。

如果有贱人拿我们的人道主义精神牟利,比如这个起诉航空公司的死者家属,那与死者同一个航班的旅客能否要求死者家属赔偿因迫降导致的损失?航空公司能否要求死者家属赔偿迫降导致的额外运营成本?

对不要脸的人,就得用更不要脸的方式治他。

应该承担责任,就如叙述中提到,没有本着尊重生命,机组虽与塔台联系,准备迫降,但出于迫降成本等原因,未及时迫降,直至张女士陷入深度昏迷,生命体质弱的时候才迫降敦煌机场。最终因未能得到及时抢救张女士死亡。

所以机组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家属索赔也是理所应当。首先,机组在面临情况的时候,未做出紧急部署,是导致张女士身亡的主要原因。

其二,飞机未配置专门医护人员,未及时部署紧急抢救措施,这才导致张女士错过最佳抢救时间,导致死亡。

乘客与航空公司之间应该有航空合约,里面应该有关于突发事件时处理规定,以及紧急迫降的义务。而机组人员过于考虑其他因素,比如迫降成本、迫降地点、迫降机场救治医院等等情况,才会让张女士失去最佳治疗时间。

生命需要被尊重,再多的金钱都无法和生命对等,也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生命的,所以机组人员对于紧急事件的处理存在问题。

张女士家属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7万元。个人觉得航空公司该负责任,应该赔偿。至于结果如何,这就看相关单位的调查了。

并且航空公司也要针对情况进行督察,弥补航空公司存在的问题和欠缺。

航空公司怎么说

首先航空公司辩称:张女士死亡是自身健康状况造成的,公司不应承担责任,依据敦煌市医院出具的《24小时入院记录》中载明内容可以看出,张女士自身长期患有胃部疾病,其身亡系自身疾病原因造成,与航空公司无关。

航空公司称:乘务员发现张女士身体存在异样状况,经询问后立即向机组汇报并广播找医生,依照医生要求,乘务组拿来机上药箱,取出血压计、听诊器。

随后,张女士依然表示因胀气引起呼吸不畅,于是乘务组随即取来氧气瓶让张女士进行吸氧。张女士表达不能到乌鲁木齐后,机组结合救助情况及时备降敦煌进行医疗救助。

整个救治过程中,航空公司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范进行了救助,不存在操作失误,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一条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据此可以得知,航空公司赔偿的前提是其违反客运合同的约定,未能尽力救助死者或者伤亡情况系旅客自身原因导致的,结合本案来看,死者生前长期患有胃病,其死亡的原因系自身健康原因造成,与航空公司无关。

其次,从尽力救助来看,当发现死者不适时,机组成员经询问后立即向机组汇报并广播找医生,依照医生要求,乘务组拿来机上药箱,取出血压计、听诊器,所以从采取的措施来看,倘若属实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航空公司已经尽到了尽力救助的义务。

最后,对发生这样的事情固然遗憾,但是从迫降角度来说,我不是专业的飞行员,但是迫降是必然存在危险的,这一点毋庸置疑。该案无疑是一场正义和正义之间的较量,基于此,你认为航空公司在遇到旅客突发疾病时,是否应当迫降?

乘客空中突然发病,客机20分钟抛油43吨急降救人,是否考虑客机配备医生?

在一趟从纽约飞往广州的南航CZ600航班上,一名女性旅客空中突发病情。机上两名医生主动协助诊断,机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就近备降冰岛雷克雅未克-凯夫拉维克国际机场,该旅客被及时送往医院急救,目前已无大碍,脱离生命危险。

但并不是每一架飞机上都有医生正好在场。

考虑到客机每一位成员的切实情况,是否要考虑配备随机医生,这也是为每一位乘客着想。

上飞机后还没起飞,人就得急病死了,能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吗?为什么?

我觉得你的意思是,投保了高额的航空意外险,能否获得这几百万的理赔对吧?

首先明确告诉你,你想太多了。突发疾病死亡,就是“猝死”,这不属于意外。这是自身身体素质问题,有疾病隐患,突然发作。

那么什么保险有赔呢?

第一,寿险,基本只要不是在免赔责任范围以内的生命终止,都能获赔,这方面的产品数不胜数,就不举例了。

第二,有身故责任的重疾险,在等待期过后,可以按照保额获赔,这种保险产品也很多,也不举例。有的保险公司,在等待期内病故,也可以获赔,例如工银安盛的御享人生。

第三,包含猝死责任的意外险,例如小米意外险,安心一生保,安联、史带都有包含猝死责任的产品,平安也有专门保障猝死责任的产品。

航空意外险,在哪种情况下可以获得赔偿呢?

首先得乘坐客运民航班机,坐私人飞机,是不在本保障范围的,像电影南极之恋,这飞机失事了,一般航空意外险就没赔。其次,是不是一定飞机失事才有赔呢?不是,只要在坐飞机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假设坐得好好的,飞机上哪里潜伏了一条毒蛇,突然窜出来咬了一口,这也属于航空意外,具体以造成的后果来理赔,有医疗保障的赔医疗费,咬残的赔伤残,咬死的赔身故。

航空意外险,通常保障从双脚踏入飞机门到离开飞机门之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即使飞机没有起飞,也在保障期间之内。

关键是因"急病"身故不属于"意外事故",航意险不保。航意险投保时通常不限年龄、不限职业类别、不要求健康告知,而且非常便宜,1000万保额一年保费才一百多元。

如果因病身故也赔,投保会更严格、千万保额就很难出现了,保费也会更高,显然这会损害更多乘客的利益。

如果担心因病身故的风险,可以考虑重疾险、寿险等,部分综合意外也保障"猝死"责任。

复工包车1人确诊出血热病亡,汉坦病毒是什么,跟冠状病毒有关吗?

从云南前往山东的复工包车上,1人在确诊出血热后一天内死亡,同车人新冠核酸首检均为阴性,这是否跟冠状病毒有关,汉坦病毒又到底是什么,会流行起来吗? 随着国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越来越稳定,春节期间返乡过年的工人们也开始陆续回城务工。

为了避免频繁更换各种交通工具增加了感染病毒的风险,所以,不少工人都是统一乘坐大巴、或飞机等交通工具。尽管这两包车上只有一名已经去世的汉坦病毒,但车上其余由发热状况和身体暂无异常的人员都需要进行隔离,只不过发热人员需要在医院隔离,而其他人则是在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

实际上,所谓的出血热,就是人在感染汉坦病毒之后引起的自然疫源性疾病。汉坦病毒由L、M、S 3个片段构成基因组,它是布尼亚病毒科的负链RNA病毒,且具有包膜分节段结构。而套式病毒目的新型冠状病毒,其基因组则是线性单股正链的RNA病毒,显而易见,汉坦病毒是一种与新型冠状病毒完全不同的病毒类型。

除了病毒的分类和结构不同之外,汉坦病毒和新型冠状病毒具体有哪些不同?首先,我们可以从致死率这个角度来进行对比:

目前,虽然世界各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的致死率并不一致,但这很可能是因为不少人并没有被确诊,导致了感染总人数的不准确。至少,从我国这几个月的数据来看,该病毒的致死率在2%到4%左右;也就是说,尽管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能力超强,但每个人在感染以后出现的症状却并不相同。

而汉坦病毒的致死率则要是感染者的症状而定,比如,在美国境内所流行的汉坦病毒肺综合征(HPS),其致死率达到了52.4%~78.0%左右,但在我国出现的汉坦病毒感染者,则主要是肾综合征出血热(HFRS),主要是对人体的肾脏器官造成原发性损伤。虽然,汉坦病毒是一种治愈后不会留下后遗症的病毒类型,但它从感染到死亡所间隔的时间却很短。

其次,汉坦病毒和新型冠状病毒不仅结构不同、病毒科分类不同、致死率不同,包括传播途径也有所不同。首先,我们都知道新型冠状病毒能够通过吸入感染者的飞沫而感染,也能通过空气中空因感染者飞沫而形成的气溶胶感染,还能通过聚集了感染者飞沫的物品传播给其他人。

简单点说,也就是倘若我们要远离新型冠状病毒,那么就必然要进行病毒的物理隔离。比如,少去认多的环境、佩戴好口罩、接触了公共物品的手不能触摸耳朵、眼睛和鼻子这些器官,更要特别注意手部卫生。但是,关于汉坦病毒的预防,则主要是避免和老鼠之间的接触,包括它们接触过的食物,防鼠和灭鼠是避免感染该病毒的关键。

的确,尽管国内疫情趋势较为稳定,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境外输入病例产生,便引起了许多人的担忧。在这个关键时期,突然有出现了返城务工人员感染病毒致死的事件,势必也会引起比平时更大的关注。但是,我们并不需要为此恐慌,其实,这两种病毒之间本就不存在什么关联,也不是每一种病毒都可以像新型冠状病毒一样,只需要较短的时间就能在全世界范围内流行起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乘客飞机上发病身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乘客飞机上发病身亡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